2013-8-27 10:43| 發布者: admin| 查看: 2835| 評論: 0
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:
你局《關于“頂級”兩字在廣告語中是否屬“最高級”、“最佳”等用語的請示》收悉。經研究,答復如下:
《廣告法》第7條第2款規定,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、最高級、最佳等絕對化用語!绊敿墶眱勺,是與上述用語含義相同的表示,屬于絕對化用語,故適用前款規定。
1996年11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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