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第4號違法廣告警示公告 漯工商廣公字〔2009〕第04號 根據2009年11月份廣告檢測結果表明,個別醫療單位發布的醫療廣告,其內容嚴重違反《廣告法》、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》等廣告法律、法規規定,多次在大眾媒體上發布,有禁不止,情節惡劣,F根據《違法廣告公告制度》,對以下嚴重違法廣告予以警示公告。 1、漯河3515醫院牛皮癬?、神經內科廣告; 2、漯河市惠光結腸炎治療中心廣告; 3、漯河宏運醫院頸肩腰腿痛科、低燒感冒科、氣管炎科、脫發?、婦產科、腦病科廣告; 4、漯河市肛腸醫院感冒低燒科、失眠頭痛科、乳腺科廣告; 5、漯河郾城西區醫院廣告; 6、漯河市淞江醫院白癜風治療中心、肝病防治中心、胃腸科廣告; 7、漯河柳江醫院男女不育不孕?、胃腸科廣告; 8、郾城林永奇康復診所廣告; 9、漯河市二院肝病科。 以上違法醫療廣告的主要違法表現是: 1、以醫療科室的名義發布;2、利用醫學權威機構、人員和醫生的名義作證明,誤導消費者;3、廣告未經廣告審查機關批準或者廣告內容超出審查批準內容;4、使用絕對化用語宣傳治愈率、有效率;5、發布治療乙肝、牛皮癬等國家明令禁止的廣告。 我局已對上述違法醫療廣告進行立案調查,F提醒廣大患者要認真識別廣告內容,理性選擇、清醒消費,增強自我保護意識。 |